交通运输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

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95-23886102

受理条件

1.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3.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
办理条件设立依据:[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二)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程序。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所需材料

1.货运车辆转籍迁出: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

2.普货车辆转籍迁入: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机动车登记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车辆管理档案(含转籍单)。

3.普货车辆过户: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

4.危货车辆过户: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承运人责任险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

5.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过户: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机动车登记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承运人责任险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

6.客运车辆转籍迁出: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

7.客运车辆转籍迁入: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机动车登记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承运人责任险;车辆管理档案(含转籍单)。

8.客运车辆过户: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机动车登记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

7.危货车辆转籍迁入: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承运人责任险 ;车辆管理档案(含转籍单);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办理流程


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转入受理环节。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文件)

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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