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办理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概述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对象
1.由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5.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享受待遇
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义诊活动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对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申请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办理结果。全程网办,实行一趟不用跑的。
申请说明
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义诊活动备案表;
2、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文件。
3、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文件;
4、授权委托书;
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办理流程
申请地址
网上网址:福建省省网上办事大厅
线下办理:
泉州市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健局24号窗口。
收费标准
办理费用:不收费。
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