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服务登记表》是新生儿的第一个证件,关系到宝宝出生前办理产前登记、出生后父母申领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都会用到。
概述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申请条件
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按照规定,一二三孩生育登记要在怀孕前至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
享受待遇
证明生育的合法性:
生育子女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内生育的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说明
1、手机移动端办理。通过闽政通APP“部门服务”入口,进入“省卫健委”下的“生育登记”办理登记。
2、网页办理。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index),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3、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4、窗口办理。登记对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办理登记。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登记对象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内容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3.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6、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7、再婚夫妻生育登记,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8、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设区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9、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10、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申请流程
登记过程按流程有两个阶段:填写表单和证件上传。
填写表单:
1、登记地:填报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打“√”。
2、男方、女方姓名:应与所持有的身份证姓名一致。
3、婚姻状况:已婚生育填报初婚、再婚或复婚。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应注明男女双方具体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
4、结婚时间:依据上传的结婚证登记时间。
5、孩次及预产期:“孩次”指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总数的排序。子女数含夫妻送养、遗弃子女,不含收养、再婚前的子女。分娩前进行登记的填写预产期即预计分娩的日期。分娩后进行登记的,填写实际分娩日期。
6、现有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前生育、境外定居、不在境内定居(针对港澳台地区)”等。
7、个人承诺声明: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证件上传:
自拍认证: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1)证件上传:点击对应的照片从电脑中选择对应的图片进行上传,图片格式为jpg/png。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可不上传),户口簿,自拍认证为必选项。
(2)证件上传时,对于有多份材料的:孩子户口本本页和其他补充材料,最多上传8份。
(3)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办理地址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子女信息栏填写已经出生的孩子的信息。需要上传的材料以【事实发生】为准,比如你确实有户口,那么就需要上传户口本材料,确实有生过1个孩子,那么需要1孩的户口本照片,等等以此类推。
生育登记可以选择的受理地区: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