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预售许可证的申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概述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申请对象

  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享受待遇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可对预售的房源进行公开销售。保障房地产市场充足房源。

申请说明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温馨提示

代办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写受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流程

          步骤一: 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并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缺漏或其他错误。

          办理结果:收件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单、一次性告知单。

         步骤二:审查

          审查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 号修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步骤三:决定

        审查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 号修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办理结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申请地址

          福建省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凭领证凭证至申请点申领预售许可证。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企业办理预售最小规模限制是多少?

办理预售的最小规模为3万平方米,如不足3万平方米,则应纳入上一次办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形象进度是多少?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领取方式

1.窗口领取

2.邮递送达

咨询电话

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0595-238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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