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我县城区小学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我县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2〕5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进一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体现教育公平。
2.今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有调整吗?
今年招生范围有调整的学校是:
(1)实验小学:五里街古街经商的个体户及石鼓社区的适龄子女可就读实验小学;
(2)幼儿园: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原购房户及大坪村除大坪新村外的居民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鹏翔中心幼儿园,“伟骏·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鹏翔幼儿园或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化龙、长安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幼儿就读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三个需要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楼盘(富临国际、碧桂园、宝龙城市广场)生源就读楼盘配套幼儿园。其他楼盘所对应联系就读的幼儿园2022年保持不变。
3. 今年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有哪几类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小学、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4)在永春2021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5)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不变。
(6)根据邦大创办幼儿园时的约定,邦大幼儿园毕业生15名就读桃城中心小学、20名就读桃溪实小、15名就读鹏翔小学 。
(7)新华幼儿园毕业生10名就读桃溪实验小学、5名就读鹏翔小学。
4.在住房产权比例和新购房落户的有哪些新要求吗?
有,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相对紧缺的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5.参加摇号对象有哪些具体要求?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3)参加摇号对象必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