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一件事”指南
办理条件:
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二)已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三)部队已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士兵退役一件事”申报
申请人填写《“士兵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选择办理事项,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并审查无误后,申请人将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交至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并填写相关表格,由窗口内部流转材料,部门联动,限时办理。
(二)“士兵退役一件事”预审分发
预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申请之后,通过相关信息的预审,预审通过之后将相关信息分发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要提交)等相关材料和信息后,进行退役报到事项办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信息的分发工作。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
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时一并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并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时,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账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时间,及时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资金。
(五)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
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的户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等材料后,对退役士兵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信息对接完成后,告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照相和指纹录入,领取相关证件。
(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按照尊重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接收到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社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八)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登记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相关信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按申请为退役士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卡申领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流转至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并告知申请人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
(十)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士兵数据信息导入“党员e家”后,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要求到基层党组织报到。退役士兵通过福建“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十一)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报到时,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账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时间,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