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县级建设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处罚实施依据:
1.《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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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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