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第三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第四十条 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第四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备案机关发布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十二条 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规定,即项目备案机关收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