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
奖励标准:新办或技改企业按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送单为准)3%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项目管理办法上报审批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其生产性设备购进总值300万元人民币或单台(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其正式投产后。2.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技术改造企业,其生产性设备购进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在其正式投产后。
申报时间:预计每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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