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1、对企业符合省、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的应用新一代信息先进生产技术项目,再给予省、市补助25%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免审即享。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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