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
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经商务部门报备的展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连续两年参展未开展自营出口的企业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本县开展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并参加经工信商务部门报备的境内外各种展会。
申报时间:预计在每年1-2月左右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8388566。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