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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入驻企业在租金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2-11-30

  所有入驻企业以厂房交付之日起给予6个月过渡期生产性用房租金全额补贴。企业2022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入驻协议并按约定达到税收考核标准的,在正式投产后的前五年,生产性用房每月租金(含税)第一层按10元/平方米、第二至三层按6元/平方米、第四至五层按4元/平方米;2023年6月30日(含)前签订入驻协议并按约定达到税收考核标准的,在正式投产后的前五年,生产性用房每月租金(含税)第一层按11元/平方米、第二至三层按7元/平方米、第四至五层按5元/平方米。以上租金收缴按“先缴后返”方式,由企业按原租金价格先行缴纳,过渡期租金于企业正式投产后给予返还;提前签约入驻的,于税收考核达标后,扣除实际应缴租金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方式给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