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入驻企业投产第一、二、三年达到约定税收考核标准,营业收入统计达规模以上,且年度经济贡献总额(县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下同)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30%、40%、50%、60%、70%、80%、9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长奖励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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