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重度智力残疾、无严重情绪障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该儿童及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就近就便在所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辅读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县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三)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由监护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批,由所在片区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该片区学校学籍管理。
(四)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又名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五)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如达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开班条件(3人及以上),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未达到开班条件的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市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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