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证“活动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就“活动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方案、项目投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共建88个“活动中心”,785个“活动场所”(其中城市街道127个)。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承担本市项目建设任务,经费自筹。1、“活动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不少于6亩,配建室外灯光篮球场2片,小型足球活动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18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综合活动馆1个。2、“活动中心”经费补助办法:由省级根据2009年度各县(市、区)的财力实际,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补助标准,分为三类标准进行定额补助:1类为财力困难的县(市、区)和原中央苏区县,按项目总投资全额补助300万元;2类为财力相对困难的县(市、区),按项目总投资的70%补助210万元;3类为财力较好的县(市、区)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90万元。3、“活动场所”建设、补助情况:全省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不少于2亩,配建室外灯光篮球场(包括300个座位的看台)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4、完成及投资用地情况:(1)截止2011年底全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2)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到目前大部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据不完整统计:全省“活动中心”总建设用地面积约5687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9191平方米,全省各级资金总投入约为76338万元(不计算中心城区土地成本):全省“活动场所”总建设用地面积约1106000平方米,资金总投入约10850万元。项目的建成为青少年校外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