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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级森林村庄应如何申报建设?
  申报建设程序主要分五个阶段:一是申报建设。行政村向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开展建设。二是县级初审。建设村经自查确认达标后,提报县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村庄。三是市级验收。市级绿化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本辖区的省级森林村庄建设工作,验收合格的作为推荐村庄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四是省级复核。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对各地推荐村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确定候选村庄名单。五是审定命名。候选村庄经省林业局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后,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通过审定的村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命名为“福建省森林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