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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的,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2024-05-2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