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无劳动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和智力、精神三级的(不含听力、语言残疾)。 2.无生活来源: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法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会影响房产等财产处置吗? 不会。无论何种供养方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