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a)弃婴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证明或福利院提供的弃婴档案证明;
b)登报公告(60天);
c)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d)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e)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f)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
g)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黑白一寸单人照各一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黑白二寸合照相片一张。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8388566。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