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
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申请人是本县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申请程序:①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②乡镇负责受理低保申请。③乡镇在正式受理之日将签署核对授权书的人员录入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发起信息核对。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实际生活情况调查。④乡镇出具书面审核确认意见,并在其救助对象常住地长期公示。
申请材料:申请确认表;低保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相关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核对授权书;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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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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