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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范围有哪些?

2022-06-23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明确我省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保费政策,从原来的餐饮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一)5个特困行业 1.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再申请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 (二)17个缓缴扩围行业 1.适用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具体名单附后)所属的、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2.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1.适用范围: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实施期限: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新申请缓缴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统一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新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填写《疫情管控区域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并且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列入中高风险区以及封控管控防范区的相关通告(公告);由县社保中心统一受理。 三、受理部门 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地址:永春县邮政大楼3楼。咨询电话:0595-23882716。 四、注意事项 1.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只限于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①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5月底;②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工伤保险费款,其中5个特困行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底(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的,补缴时间相应顺延),17个缓缴扩围行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底,中小微企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 2023年1月底。 3.缓缴期限内,企业办理职工减员或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行为其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 4.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5.缓缴期内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6.缓缴期内企业行业类型变更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17个缓缴扩围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