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9日 星期五
2024-06-05
在我县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永春县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层次给予相应的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5000元/月·人,第二层次人才4000元/月·人,第三层次人才2000元/月·人,第四层次人才1000元/月·人,第五层次人才750元/月·人,第六层次人才500元/月·人。省、市、县工作生活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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