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0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市级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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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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