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1. 及时建档立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 孕妇应当在孕6-8周~孕13周前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掌握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整个孕期应当至少接受7-11次产前检查,有异常情况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2. 孕期合理膳食、均衡营养,保持体重适度增长 孕期应当坚持食物多样化,合理膳食,均衡营养,保持体重适度增长。适当增加奶、鱼、禽、蛋、瘦肉、蔬菜、水果等优质蛋白和维生素的摄入,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钙、铁等营养素。 3. 继续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发生 备孕妇女应当从孕前3个月开始,每天服用0.4-0.8毫克叶酸或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至少服用到怀孕后3个月,以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风险。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毫克。 4. 首次产前检查时应当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可经胎盘传播,导致胎儿感染。政府免费为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预防疾病母婴传播。 5. 孕中期应当接受超声产前筛查,及时发现严重胎儿结构畸形 超声产前筛查应当在孕16-24周进行,最佳筛查时间是孕20-24周。如超声筛查提示有胎儿结构异常,应当及时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 6. 孕期应当接受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 唐氏综合征患儿存在严重、不可逆的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应当在孕10-13+6、15-20周到医疗机构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35岁以上的孕妇应当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咨询。 7. 地中海贫血高发地区的夫妇双方应当接受地贫筛查 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的人群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率较高,夫妇双方应当在婚前、孕前或孕期主动接受地贫筛查,越早越好,以了解自己是否携带地贫基因。筛查出的高风险夫妇应当进行产前诊断,避免重型地贫儿出生。 8. 孕期谨慎用药,必要时应当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 孕期患病可能会对母亲和胎儿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孕妇患病应当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既不要擅自用药,也不要因过度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拒绝服用必需的药物。 9. 新生儿出生后应当及时接受相关疾病筛查新生儿出生后应当及时接受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促进先天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儿童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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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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