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程序如下:
1、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缺件告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经办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组织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相关人员去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报送审批处负责人审核;
3、审核:审批处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4、审批: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办结:经办人即日办结,由审批处制证。
企业需在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2份);
2、委托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制件各2份;
3、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原件2份);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复制件2份);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2份)和其他从业
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2份);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2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2份);
8、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制件2份)。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2份);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2份);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份);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2份);
(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2份)。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1、4-8、(1)-(3)项文件、资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2份)。
注:上述材料复制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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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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