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4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规〔2023〕2号)文件规定,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帮助其提出申请,向属地县级医保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医药费用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请表须经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救助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县级医保行政部门研究后,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发放救助资金;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县级医保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汇总上报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县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发放救助资金;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市级医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救助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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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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