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一、审批依据
(一)《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佳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沉,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 3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装修装饰等建造,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分类等级二级及以下工程,由县规划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一级及以上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泉州市建设局核发。
(二)工程造价100万元 以下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受理(0.5工作日)→审查(1工作日)→决定(1.5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时填写)
2、建设用地托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它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士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己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己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建筑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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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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