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9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 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在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或投资备案证明后,依法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业主取得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不动产权证、县政府批准文件等多种批准形式其中一种就可以了,一般由我局工作人员调取用地许可电子证照即可) ;
⑵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规划部门意见(业主在取得用地后,依法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批准手续,业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批意见、规划批准方案等多种批准形式其中一种也可以了,一般由我局工作人员调取规划许可电子证照即可);
⑶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项目现场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施工条件,能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需求);
⑷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大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施工企业);
⑸ 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推行“告知承诺制”,由业主在申请表完成中承诺。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确认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符合要求。属于免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如:外立面装饰、城市支路、智能系统、工业建筑构筑物、绿化工程、低风险建筑等,也可以通过“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主”调取免审情况的材料);
⑹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一般由我局工作人员调取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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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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