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必须委托鉴定:
1.房子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2.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场站、商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合理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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