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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吗?

2025-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的,要以被继承人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申请人提交的“公证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以及继承人之间对于“公证遗嘱”是否存有异议均涉及遗嘱效力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而言无法轻易做出判断,因此只凭公证遗嘱是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