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项目用地供应配套政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6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邮箱:gt23860325@163.com。
附件:1.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2.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