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有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有序地组织和开展了永春县2021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春县2021年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现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邮箱:gt23860325@163.com。
附件:1.永春县2021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报告;
2.永春县2021年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技术报告;
3.永春县2021年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技术报告;
4.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图件。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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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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