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连片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永春县工业用地并宗土地使用年限延期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邮箱:zszx12345@163.com。
附件:1.关于《永春县工业用地并宗土地使用年限延期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
2.永春县工业用地并宗土地使用年限延期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泉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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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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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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