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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永春高甲戏(传统戏曲)
2021-03-17 16:45 阅读人数:1

    高甲戏是闽南地方戏曲剧种之一,流行于福建省闽南方言地区和台湾、金门及东南亚各国华侨、华人聚居地。音乐曲牌属南音系统。 

    高甲戏孕育于明末清初,早期只是一种化装游行演出,在民间乐曲的伴奏下作即兴表演。后来发展成专业戏班,因主要演宋江的故事,被称为"宋江戏"。清中叶,艺人们吸收了其他艺术门类的表演形式,再次发展成有文有武的"合兴戏",突破了专演宋江戏的局限。清末,又吸收了徽剧、江西腔和京剧的艺术表演形式,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闽南地方戏曲,始称高甲戏。解放后,1953年永春县政府举办艺人学习班,吸收民间艺人和部分青少年,结合业务学习,排练移植于京剧的《秦香莲》,1953年3月15日正式成立永春县高甲实验剧团。2013年7月15日改名为“永春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便于高甲戏艺术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民间职业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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