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会商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7日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县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个专题、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1个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 个专题和10个专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乡镇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县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做好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梳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及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打非治违”事项;对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前,由县委、县政府或县编办明确监管部门,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县委编办、县安委办、发改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民爆物品行业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县应急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加大煤矿水害、瓦斯、火灾等重大灾害的治理力度,提升煤矿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全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到2022年底,全县煤矿淘汰退出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矿井。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深化源头治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是坚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煤矿“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积极推进煤矿向智能化发展。到2022年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部实现二级达标。五是提高煤矿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实现生产建设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等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六是认真落实应急部等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确保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煤矿方面:县煤炭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及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洋镇党委、政府负责;非煤矿山方面: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县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银监永春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2年,提级改造农村公路9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桥18座,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以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推动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建设。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二是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推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严查超限超载违法。到2021年,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治超,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四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2020年推动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五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建立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隐患。加强警示教育,针对“两客一危一货”、校车以及一次记满12分、易发亡人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类驾驶人实施精准、滴灌式安全警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督促客运驾驶人行车前提醒乘客使用安全带。六是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推动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异地用警、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等车辆专项整治,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七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享。2021年底完成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增补点位的交通监控设施及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主要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建设,推动共享全县普通公路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道路视频监控资源。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安全整治。八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九是加强内河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内河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抓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执法监管,深化各类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载客等行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渣土车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健全渣土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渣土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深化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约谈工作,推动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渣土车安全源头整治。加强渣土车销售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政府推介目录库。深化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车。提升渣土车安全水平,提高渣土车技术标准,推进智能化应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渣土车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三是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建立驾驶员背景审核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现代信息手段教育培训方式,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动态监管,充分利用渣土车智能管控平台,整治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四是加大渣土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企业规模化、公司化、专业化经营。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五是加强渣土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管理机制。加强源头信息监管,提升源头信息监管系统,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联罚联放、联合惩戒。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保持建筑渣土运输秩序严查严管态势。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渣土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等。(县渣土办、城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九)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乡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摸底调查,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线数据,加快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强燃气安全检查,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四是结合创建安全发展县,推动解决我县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县城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数字办、防震减灾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指导各乡镇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各乡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边坡、隧道开挖支护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配合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自然灾害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县水利局、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管局、住建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前)。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个专题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1个工作机制;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县安办《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要深入分析本乡镇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城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乡(镇)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乡镇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县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会具体组织,县、乡、村和各类单位(场所)四级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乡镇安监办要抓总、抓统、抓协调,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里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组(见附件1),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县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年摸排收集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由县领导挂钩整治;建立重大危险源督长制,明确每个督长的职责,督促履职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各村(社区)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级各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组每次指导检査执法,都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跟踪督促整改,决不能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凡因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永安指〔2020〕1号)要求,落实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
(三)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县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扩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信息系统纳入范围,推行运用执法手册APP。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采取企业委托管理、政府部门购买、企业协作互助等多种模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或超出执法权限的乡镇和部门要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企业也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要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要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和黑名单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群众举报隐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安委办将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组
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3.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6.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7.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8.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9.渣土车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0.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1.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2.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3.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4.自然灾害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15.解决安全隐患“查不上来、整不下去”和推动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年限 |
责任单位 |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
2020年7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2.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并动态更新。 |
每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3.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
每年年初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4.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
每年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5.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企业和“黑名单”案例。 |
每年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6.每年挂钩整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
每年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7.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
每年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8.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责任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
2021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9.推广有关乡镇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 |
2021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10.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
每年12月 |
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11.对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
每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12.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 |
每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13.总结各有关乡镇、牵头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
2022年12月 |
县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