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要公示,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明确技术负责人。到2021年底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考核标准,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县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生产工艺、系统、设备、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发放到相应岗位的所有员工,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乡镇和各类企业要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永安委办〔2020〕7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前)。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属、市属在永企业以及县属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乡镇学习借鉴和全县推广。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我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各乡镇要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项目 |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
2020年底前形成,并持续强化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
2020年底前形成,并持续强化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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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组织实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
2020年底前形成,并持续强化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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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2021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5.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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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 |
2021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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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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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县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
2022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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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要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应完成自评工作。 |
2022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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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10.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
2021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11.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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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管控责任。 |
2021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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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定期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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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14.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2020年底前形成,并持续强化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15.企业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2020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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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乡镇和各类企业要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
2021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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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
2022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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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8.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2020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19.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
2020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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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 |
2021年底前完成,并滚动更新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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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
2020年底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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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
2021年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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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
2022年底前 |
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