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城市安全发展,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树牢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发展,不断夯实城市安全基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切实在转变城市管理理念、狠抓城市安全治本上下功夫,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城市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市管理安全作为城市“体检”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建设管理;精心实施绣花功夫,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1.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彻底整治城区内涝,减少自然灾害影响;开展城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排查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应对城市建设中重大传染病问题,提升城市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2.发挥“城市管家”作用,以永春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为基础,对接市级数字城管平台,整合提升“公安天网”,查处偷倒垃圾、滴洒漏、偷窃花草、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实现资源共享、精细管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搭建一体化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规划路内路外车位,完成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破解停车难题。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结合创建安全发展县,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城市安全发展目标,落实城区改造建设安全措施,保障人、财、物安全要素。依托公安部门“大数据”,运用现代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城市安全平台建设,确保城市安全发展,解决我县城市安全“痛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
1.摸排地下管线数据。委托省级专业机构摸清我县城区地下污水、雨水、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底数,各乡镇要开展地下各种管网等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2.完善地下设施管理。更新我县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广电等管线及地下污水、排水、雨水综合管廊数据,实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接入省级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3家城镇燃气及2家城市供水企业要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加强地下空间监管。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开展我县市政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探索采用探地雷达等科技手段开展空洞探查,重点整治城区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供排水管网漏水等风险。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加强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监管,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营
1.落实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责任。强力推进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城区乡镇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在餐饮行业全面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使用燃气报警器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备。持续开展城区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2.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污水运行评估、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以及供水水质抽检,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3.加快建设县级渣土受纳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清倒及环保再利用问题。督促各乡镇开展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渣土办、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4.督促各乡镇开展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市政道路井盖疏通修复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深入开展香都广场、白鹤广场、人民公园、九福山、留安山等8个城区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7月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自觉性。县城管局要结合本县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各乡镇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城市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城市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安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强大合力。各乡镇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乡镇要按照城市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开展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开展随机督导。
(四)着力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城市管理安全的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 项目 |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 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1.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2020年至2022年 |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2.提高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彻底整治城区内涝,减少自然灾害影响。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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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城区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排查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隐患。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应急局、交运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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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要求,在三年期间内分批组织对我县城市桥梁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工作。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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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加强应对城市建设中重大传染病问题。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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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挥“城市管家”作用,对接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完成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规划路内路外停车位,破解停车难题。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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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合创建安全发展县,落实城区改造建设安全措施,保障人、财、物安全要素。依托公安部门“大数据”,充分运用现代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城市安全平台建设,确保城市安全发展。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防震减灾中心、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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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
8.摸排地下污水、排水、雨水管线数据,开展地下各种管网等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9.完善地下设施管理。更新我县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广电等管线及地下污水、排水、雨水综合管廊数据,实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文旅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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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接入省级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3家城镇燃气及2家城市供水企业要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
11.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开展我县市政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供排水管网漏水等风险。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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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
12.强力推进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13.开展门站、加气站、储配站等燃气场站的安全现状评价。 |
2021年完成80%,2022年100%完成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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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城区乡镇餐饮集中区“瓶改管”和管道燃气扩大用户面工作。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工信商务局、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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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餐饮行业全面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使用燃气报警器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备。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工信商务局、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
16.持续开展城区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
17.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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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2021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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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提升污水管网系统化建设水平,“一厂一策”制定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
2020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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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施管网排查提速行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现状,对污水管网存在的病害、缺陷进行梳理。 |
2020年 |
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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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以及供水水质抽检。 |
每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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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30公里,其中2020年完成10公里。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县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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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快建设县级渣土受纳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清倒及环保再利用问题。 |
2020年至2022年 |
县渣土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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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督促各乡镇开展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
25.督促各乡镇开展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市政道路井盖疏通修复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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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排查城区低洼易涝点,建立城市内涝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期限。2020年整治完成10个内涝点、2021年整治完成5个内涝点。 |
2020年至2021年 |
县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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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深入开展香都广场、白鹤广场、人民公园、九福山、留安山等8个城区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
2020年至2022年 |
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