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编办、工信商务局、市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县工业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队伍;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引办乡镇、应急局、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4.推行实施安全生产托管。要积极探索实行企业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行业协会自治等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等工作。要在做好园区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排查园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问题,做好整改。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及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严防高风险项目入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应急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3.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组织城管、供电、燃气、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三)建立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评估一次,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园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今年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
3.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确保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市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
(四)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执法监督与工作交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强执法实效;定期组织同类型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2.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商务局、应急局
3.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2020年底完成园区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工作,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2022年底前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园区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
三、时间安排
县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的原则,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相关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园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前,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发展要纳入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生产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改、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县工业园区安全整治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 项目 |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 年限 |
责任单位 |
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
1.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
2020年 |
县应急局、编办、工信商务局、市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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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增强执法实效。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引办乡镇、应急局、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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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探索实行企业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行业协会自治等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
2021年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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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等工作。要在做好园区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排查园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问题,做好整改。 |
2022年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 |
6.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及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准入“禁限控”目录,严防高风险项目入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应急局、工信商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 |
|
7.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组织城管、供电、燃气、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网永春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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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8.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评估一次,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园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
2022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 |
9.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永春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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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确保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市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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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2022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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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园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12.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聘请第三方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强执法实效;定期组织同类型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 |
每年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工信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
13.结合园区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
2022年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商务局、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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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面掌握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2020年底完成园区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工作,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2022年底前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园区应急管理体系。 |
2022年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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