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来源: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0-07-28 09:30 阅读人数:1

  为加强全县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理、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废特点,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特别对于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需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否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四是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的力量,及时排查发现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问题。对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筑牢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配合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我县产业特点和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消除处置能力瓶颈,补齐短板,严防因处置不及时和不规范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列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依规查处。(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开展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强化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县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应急局、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永春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等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相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及时报送永春生态环境局,由永春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业信息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项目 

重点项目任务 

完成 

期限 

责任单位 

(一)组织动员部署 

1.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0207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3.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废特点,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特别对于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需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4.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202012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6.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是否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7.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的力量,及时排查发现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问题。对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全面排查整治 

8.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整改落实。 

2020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9.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202212 

县公安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0.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2112 

县公安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2021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12.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筑牢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配合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022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集中力量攻坚 

13.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1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4.根据乡镇产业特点和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 

2021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消除处置能力瓶颈,补齐短板,严防因处置不及时和不规范造成的安全风险。 

202112 

县卫健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16.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业信息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2022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商务局 

17.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202212 

县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8.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202212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9.开展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02212 

县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20.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202212 

县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永春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巩固整治成效总结提升 

21.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等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相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及时报送永春生态环境局,由永春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县安委办。 

202210 

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