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事项,加大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补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农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适用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4个一级事项,分别是特色现代农业专项、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和生态农业建设专项;一级事项下划分12个二级事项,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台湾农民创业园(含闽台合作示范、融合产业园、贷款贴息)、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农业、现代农业智慧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岗专人,有效有序推进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三)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梳理并优化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四)推进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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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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