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信息工作
根据《永春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计分方法》(见附件),按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计分结果得分。设定年度目标分值250分。完成年度实际得分数×20%得分(如:年度得分185分,则得37分)。250分及以上的按满分50分计。
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1、统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备案。(5分)。
2、履行本单位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全年落实情况未于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5分)。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整编制、上网公布本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备案。如工作年度报告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该项不得分。(5分)。
4、按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通过报送系统报送上一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10分)。每迟报、错报、漏报一次,扣5分。
5、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要求,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上网发布公开及政策解读,并于每月1日前向县档案馆报送上个月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10分)。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省市《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0﹞30号)要求,落实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年底前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建好公开平台、规范申请办理、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15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察访核验内容及评分标准
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未能通过评估验收合格影响全县任务完成率(评估验收合格单位/应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单位×100%)的,扣0.1分;②超法定时限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每一例(次)扣0.05分;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并被上级通报、点名批评或扣分的,或因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的,每一例(次)扣0.05分;④未按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每一例(次)扣0.05分;⑤发生被“省、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测、未按照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一个月以上的,每一例(次)扣0.05分。以上扣分不超0.25分。
以上察访核验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泉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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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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