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当年度认定的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评选,市委人才办备案)。
3.补助内容: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励资金
4.补助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
5.申报程序:当年度已认定的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须提供其本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身份证号等相关材料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595-23862010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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