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8 19:59:00

  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

  2.补助对象: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福建省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体。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库、区)、保种点等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主体。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省级及以上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

  3.补助内容: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建设一批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点,支持一批地方特色优势作物品种开展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等工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保种素材收集,种群培育、更新,遗传材料采集保存,生产性能测定,保种效果监测及鉴定评价,系谱档案记录和完善基础设施,畜禽良种引进、改良及推广、宣传。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开展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登记工作,围绕我省水稻、玉米、薯类等特色作物开展种质资源挖掘和创制,强化作物特异种质资源的挖掘和创新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4.补助标准: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参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成本核算参考》,猪品种60万元;牛品种80万元;羊品种40万元;马品种70万元;驴品种60万元;骆驼品种80万元;鹿品种40万元;兔品种30万元;鸡/水禽品种20万元左右;水禽/蜜蜂活体基因库15万元/品种。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根据保护任务安排。

  5.申报程序: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通过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保护利用对象、建设实施内容等进行择优筛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本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改良情况,组织项目实施。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资金切块补助省内科研院校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登记和创新利用等。

  咨询电话:0595-68089006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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