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闽农计函〔2020〕9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事项,加大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补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农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适用于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1)进行公开;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2)进行公开;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按照《泉州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3)进行公开。
《泉州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生态绿色农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一级事项下划分6个二级事项,分别为: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种粮大户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山垅田复耕种粮奖励、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农业产业扶持与示范(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农产品冷链物流、物联网建设、泉台农业合作、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百社百村带千户”、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农业保险补贴、动物防疫延伸绩效考评、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奖励、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奖励、标准化生态茶园“茶庄园”建设、生猪产业、扶持农机化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绿色发展示范、休闲农业);农业减灾防灾救灾(乡镇动物防疫员补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补助;农村环境卫生考评奖励。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岗专人,有效有序推进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三)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梳理并优化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
(四)推进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1.农业农村部《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