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永春县石鼓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相关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石鼓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居)建设等各项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本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三)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四)指导村(居)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统计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镇财和村财的内审监督工作。
(五)完善对村(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信访、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综合网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七)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八)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石鼓镇设置5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社会事务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石鼓镇设置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综合网格指挥协调中心牌子)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
三、领导分工
郑孝坡:主持镇党委会全面工作。
周志泓: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林丽梅: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
沈奕勇:分管党建、政法、综治、农业农村、安全生产。
吴旭萍:主持纪委会、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芳恩:分管统战、侨台、宗教、党政办、机关效能、防汛B角。
谢碧云:组织、群团、老干、“三争”、“八大工程”,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庄发根:分管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旅游、文体教育。
黄宁海:分管人武工作、退役军人事务、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
刘小亮:协管综治维稳工作。
郑剑宇:分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劳动保障,协管“三争”、“八大工程”。
尤慧芳:分管人居环境、卫生考评,卫生健康。
周文鑫:分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城乡与住建。
刘经勤:分管依法治镇、司法、统计、信访工作。
叶国强: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分管民政、水利、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防汛A角、残联。
邹鹏翔:负责镇综合执法队,分管绩效考评、林业、环保、城市管理,协管人居环境。
王大根:负责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分管农业农村、扶贫、乡村振兴、科技。
王松瑞:分管财税工作。
郑东波:分管计生协会工作、档案管理。
陈永超:分管新农保工作。
吴文锋:分管新农合,协管招商引资。
辜金榜:分管科协工作。
王志勇:分管后勤内务工作。
刘猛虎:协管老干工作。
卓丽玲:分管非公党建工作。
每位成员除上述工作分工外,根据镇党委会议研究意见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石鼓镇人民政府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石鼓街270号
传真号码:0595-23822851
办公电话:0595-23822002
邮政编码:3626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