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行政区相关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桃城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居)建设等各项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本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三)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四)指导村(居)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统计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镇财和村财的内审监督工作。
(五)完善对村(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等事项的管理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信访、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综合网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七)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八)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内设机构:
桃城镇设置下列6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等工作。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关效能、调研、外事、台港澳事务、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全面深化改革、权责清单、行政审核审批、依法行政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协调、联系人大、政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信息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统战、民宗、党建带群团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村(居)基层党建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一管理辖区内各项政府性收支。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监督管理镇财务,做好内部审计,推进镇财政规范性建设。统筹辖区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各村财务会计工作。协调联系税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就业、退役军人事务、优抚、残疾人保护、社会救助、慈善、社会团体、医疗保障、体育、人口、民政事务、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公共卫生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综治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等职责。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居)建设,开展自治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调、联系武装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三农”、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森林资源保护、种植业、水产业、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营林生产、农田改造提升、土地资源开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用地复垦、乡村振兴、特色村镇建设、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工作。负责权限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水利水电、河长制等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镇管理办公室(加挂文化旅游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镇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公用事业、物业管理、住房保障、人防、交通管理、镇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职能部门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文物保护、旅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业单位
桃城镇设置下列4个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加挂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牌子)负责政务服务、村(居)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村(居)便民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档案整理工作。承担本区域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手续办理和县级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负责中心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群服务事项的办理和12345 热线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及纠纷多元化解、普法宣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网格指挥协调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统筹各类网格,健全和完善网格管理和服务,强化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卫生事件、财税、村财代理、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域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种子、农田基建、农业技术推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推广、水产技术推广、水利水电、动植物病虫害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社区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承担企业信息采集、综合统计、科技创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引进、企业管理、招商引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协助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承担日常巡查、发现上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服务性工作;服务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水平提升、发展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服务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分工
施立新同志主持镇党委会全面工作。
林纪东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税金融工作。
郑劲洲同志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管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
黄永生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综治维稳、信访、社会工作。
傅理惠同志分管经济社会发展、残联工作,协管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郑建团同志主持镇纪委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俊博同志分管统战、政协、外事、台港澳、民宗、侨联、工商联、林业、水利、财政所,协管后勤保障。
吴金添同志分管基层党建、组织、人事人才、信息、文字综合,协管党政办。
林妙恩同志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文体旅游、文明城市创建、工青妇等群团。
曾连华同志分管武装、国防动员、双拥、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协管安全生产。
潘智敏同志协管综治维稳、信访。
康福实同志协助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镇级人大工作、交通道安,协管乡村振兴。
邱春丽同志分管卫健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社保、卫生城市创建。
连惠强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科技、科协,协管招商引资、乡镇企业。
林玉凤同志分管党政办、后勤保障、老干、老年事业、老年协会,协管组织人事、信息。
黄丁贵同志分管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
吴晓艺同志主持司法所工作,分管生态环保,协管综治维稳、信访。
陈爱珍同志负责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扶贫开发。
潘财到同志负责综合执法队工作,分管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协管“两违”工作。
徐江灯同志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分管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两违”工作,协管环境卫生、城市管理。
林斌斌同志负责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分管乡镇企业(工业统计)、财税工作,协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
五、联系方式
桃城镇人民政府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60号
电话:0595-23882898
传真:0595-23877578
邮编:36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时:0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