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永春县吾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因办公室搬迁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副本各1份。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声明永春县吾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名称)法人证书(证书号: 12350525MB1G48211F ,有效期2020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作废。
永春县吾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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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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