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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4-01-02 17:24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组织开展2022年县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1年8月至10月底。

  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

  从永春县民政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录库中各按5%随机抽取,共抽取18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基金会1家(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以及《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泉民管〔2022〕13号)有关文件要求的事项。同时,查看2022年度年报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永春民政”公众号对外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二)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永春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王娟娟      联系电话:23873976

  附件:1、2022年永春县县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2、2022年永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永春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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