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9年4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2019-05-08 18:22 阅读人数:1

20194月,我局共接到10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2件、受理8件;微信渠道3件、电话渠道3件、网络渠道4件),办结13件,办理中1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往达埔镇旧达理岩道路两旁,倒了很多臭芦柑,316号下午三点左右,一辆小型工具车载一车臭芦柑,前往半山腰道路两旁,倾倒臭芦柑,包括芦柑包装袋,达理岩新岩装监控视频,可查,图片是倾倒臭芦柑后的车辆。车上是装臭芦柑的箱子

反映事项收悉,我局收到举报后立即将该问题转交达埔镇人民政府处理,该镇已通知达理村制止该行为。

2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处理场不定时排放臭气,特别是凌晨零点左右,污染环境,影响投诉人的正常生活。

我局于2019325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目前该场日处理180吨的渗滤液提标改造和地下导排水技改工程已自行验收通过,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1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难闻异味。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土,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备注:我局于410日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近期气味有改善,未明确表态)

 

3


 

永春县


非常感谢永春环保局认真处理,倾听群众呼声,帮民排忧解难,认真履职,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好评。 此次再反映地点还是一都光山村苏坑,靠近漳平地方。一家违法碎石场, 详细内容请求附件,共有五张图片。 请求贵局发挥相关作用。积极协调其它部门 拔掉“保护伞”完成取缔拆除采石场,并全面种树植草。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2019410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一都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系肖双路洗沙点的环境举报事项。当事人的建设地点位于一都镇光山村与漳平柯山村交界处,主要从事洗沙及石子筛选作业,建设有2台输送带及1台破碎机、1台筛选设备,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洗沙点没有作业,现场没有生产的迹象,未发现有废水排的痕迹,据了解该洗沙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针对该洗沙点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于20194月底前拆除所有洗沙生产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二是要求一都镇人民政府督促该洗沙点落实停产、关闭。

4


 

永春县

隔壁邻居养了几千只鸡,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臭的要命 现在连窗户都不敢开,苍蝇一大堆,希望有关部门能来处理下,

2019411日,永春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达埔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颜永源肉鸡养殖户的环境举报事项。该养殖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达埔镇达德村,主要从事肉鸡养殖,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正常经营,目前约有肉鸡存栏600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养殖户养殖规模不在名录内,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但该养殖场所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且离居民区较近,针对该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于2019511日前完成清栏、关闭工作;二是临时过渡期间应做好除臭除蝇工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要求达埔镇人民政府应督促该养殖户落实清栏、关闭工作。

5

 

 

永春县

之前虽然相关部门去过,但没有得到根本整治,上面的养殖场利用下雨之机,大量污染物,使我们原本山青水秀的小村庄河水乌黑,泡沫堆起,臭气熏天,这种环境居民怎能安居乐业呢?更何况此溪是桃溪支源,怎么能任其肆意污染呢?恳请相关部门加以严治,还百姓山青水秀之居!造桃溪流域百姓之福!!!!

一、20194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泉州八香养殖有限公司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是1800头左右,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引入异位生物发酵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发酵成肥料后出售给农户。该公司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201735052500000001 2、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268号。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从事牛蛙养殖,现有牛蛙养殖场8亩左右,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永春县农业局关于严格控制发展牛蛙养殖的通知》(永农发〔201868号)的相关要求,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属新建的违规养殖单位。 3、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251号。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是248头,该养猪户建有2个沉淀池(这2个沉淀池总容积约150立方米),1个贮液池(容积约450立方米),储粪间1间等;该养猪户养猪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经2个三化池和1个贮液池处理后引去罗汉松和竹林灌溉。20183月林光财从吕志生手中买下该养猪场,原吕志生已办理农业部门的自行改造手续。 4、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48-1号,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63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5、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113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6、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南潼村,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73头,未实施标准化改造。 7、蓬壶镇八乡村陈汀峰养猪户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八乡村。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现有生猪存栏数是140多头,该养猪户建有1个沼气池,1个贮液池,储粪间1间等,该养猪户已办理农业部门的自行改造手续。该养猪户养猪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经1个沼气池和1个贮液池处理后引去农灌,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贮液池附近有一些养殖废水的沉积物,经了解,之前该养猪户贮液池的管道有被牛踩坏过,业主立即对该破损管道进行修复,现场检查时,该养猪户贮液池的管道已修复,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 二、处理意见 针对这7家养殖场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第三十条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工作职责:第5项“负责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已发函给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告知蓬壶镇八乡村林士志牛蛙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下达文件要求原有牛蛙养殖场(户)于2019815日前自行全部清塘,并拆除养殖场所的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有面貌。二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5125号)“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和督促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非禁养区未实施标准化改造或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及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蓬壶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的责任主体,永春县环保委员会已于2019328日发文给蓬壶镇政府,要求其督促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和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这3家养猪户做好清栏及过渡期间养殖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蓬壶镇八乡村章文进养猪户和蓬壶镇南潼村郭国胜养猪户于2019520日前完成违规生猪养殖场的清栏关闭工作,蓬壶镇八乡村章长流养猪户于2019620日前完成违规生猪养殖场的清栏关闭工作。三是要求蓬壶镇八乡村陈汀峰养猪户对贮液池附近有一些养殖废水的沉积物进行清理,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全部废水引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去农灌。四是要求泉州八香养殖有限公司、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养猪户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引去农灌。五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蓬壶镇政府要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这7家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这7家养殖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6

 

 

 

永春县

2019.03.3117点到1710分左右,小型车车牌闽C99KY3又载一满车装着包装袋的臭芦柑,在永春达埔镇达理岩新岩前往旧岩的路上两边倾倒。沿路可见七八个地方,都有倾倒,污染如上图,见过这辆小车已经在道路两边倾倒好几次。

反映事项收悉,我局收到举报后立即将该问题转交达埔镇人民政府处理,该镇已通知达理村制止该行为。

7

 

永春县

永春县垃圾填埋场经常放毒气害民,臭得实在受不了恶心快吐了,晚上六七点,十点到1点,凌晨五点到七点非常臭,溪水经常发黑有泡沫,要来检查烧废气和抽废水设备是不是摆设没用。

我局于2019419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有工人正对填埋区进行覆膜作业,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1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难闻异味。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土,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8

 

 

永春县

吴泓奇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牛姆林自然保护区大兴土木建造别墅,几年内在保护区内几度翻建、新建个人住宅,使自然生态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所有建造没有正规施工图纸与城建规划,无获审批私自建筑,破坏自然保护区植被、自然风貌、砍伐树木多处,多年来没有人进行有效监管与制止。特别是2018年以来,更是恣意扩大建筑范围,破坏面积更大。 永春牛姆林,被誉为闽南西双版纳的生态旅游区,是闽南地区仅存的原始热带雨林,具有非常高的学术科研价值、生态旅游价值。但吴泓奇打着弘扬佛法、文学创作的旗号盘居在牛姆林多年,在大力破坏自然生态,为自己建筑各式生态别墅,以满足自己的奢华生活,更是作为自我宣传、自我包装的目的。

2019416日,我局联合县林业局、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你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情况,具体核查如下:吴泓奇于20087月至200954日租赁牛姆林旧办公楼102室(200954日拆除)用于度假和写字。20095月后住于城坑仔口景山村在牛姆林皇寮的废旧柑橘管理房,并对废旧管理房进行了修缮,作为书院使用。后吴泓奇自行承包坑仔口镇景山村和下洋镇长汀村村民的农田进行种植养殖,其位置位于牛姆林保护区边界外面的后林田。2018年底前在承包地内完成建设六栋小平房,其中建有砖房两座,土砌房三座,铁皮房一座,并修建小型游泳池一个,鱼塘一个,种植各种果蔬,养殖鸡鸭等。因其承包的田地位于牛姆林保护区界外,目前没有在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树木,且其承包的地块属于田地,为非林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县林业局为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管理部门,我局要求:县林业局和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加强对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巡查工作,确保牛姆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9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垃圾填埋场有刺鼻味道排出。

我局于2019419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有工人正对填埋区进行覆膜作业,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1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难闻异味。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土,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备注:我局于2019423日上午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未表态)

 

10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张埔社区134号石材加工厂,噪声大,污染环境。

20195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桃城镇张埔社区王文深石板材加工点的环境举报事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反映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张埔社区134号石材加工厂,噪音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桃城镇张埔社区王文深石板材加工点的建设地点位于桃城镇张埔社区134号。该加工点生产设备主要有:切割机1台。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95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没有生产,在桃城镇张埔社区134号门口有一台切割机,该加工点位于居民区内,业主王文深表态要自行关闭。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加工点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拆除切割机生产设备及电源线。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加强对桃城镇张埔社区王文深石板材加工点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桃城镇张埔社区王文深石板材加工点的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备注:我局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预留电话,显示空号无法接通。)

11

 

 

永春县

永春县一都镇有大量养殖牛蛙 对一都生活环境严重污染 都没有处理

2019320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违规养殖牛蛙问题专题协调会,并于当日发布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永政〔201916号),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9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同时,永春县人民政府指定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将采取禁止新养、削减存量、限期清塘的方式,督促原有各养殖场(户)进行减量、清塘,2019415日前至少减量50%615日前再减25%,直至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目前一都镇牛蛙清退工作正按时序推进。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12

 

永春县

从前年起一都镇有大量养殖牛蛙 给生活环境带来污染 给水资源严重影响 这让农民们怎么生活 镇党委书记都不管

2019320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违规养殖牛蛙问题专题协调会,并于当日发布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养殖的通告(永政〔201916号),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牛蛙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有的牛蛙养殖场,限期在2019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同时,永春县人民政府指定永春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将采取禁止新养、削减存量、限期清塘的方式,督促原有各养殖场(户)进行减量、清塘,2019415日前至少减量50%615日前再减25%,直至815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目前一都镇牛蛙清退工作正按时序推进。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牛蛙养殖污染整治,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13


 

永春县


中天大酒店顶楼空调外机因年久失修发出刺耳轰鸣声,其噪声之大已超过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的规定,严重影响了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夜间睡眠质量。由于酒店空调每天24小时运转,每年至少使用6个月,且与居民住宅楼非常靠近,因此产生的噪音对于我们这些周边居民的影响非常大,建议中天酒店及时维修甚至更换老化的空调外机,并加装隔音板。当然最好能移动外机位置,彻底解决噪音污染问题。望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案例,及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不要让老百姓生活在崩溃边缘。谢谢!

 

201956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被投诉对象系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32号(煤炭大厦),主要从事旅社、浴室,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编号:201935052500000035)。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56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噪音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2台中央空调水冷风机均没有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台中央空调水冷风机尚未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 针对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该公司对2台中央空调水冷风机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中央空调噪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泉州中天酒店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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