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我局共接到6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0件、受理6件;微信渠道4件、电话渠道1件、网络渠道1件),办结4件,办理中2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
举报编号 |
行政区域 |
举报内容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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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1003350525010089 |
永春县 |
永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放毒气毒害民众,非常臭,每晚11点到1点多经常被臭醒,70年国庆期间都这样不治理臭气毒害民众,平时更臭,垃圾场所有设备都是为了检查,平时都没用,你们调查监控记录一目了然。 |
我局于2019年10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正在进行填埋气体收集井钻井、收集管道铺设等施工,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该场新增1套处理规模为15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其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40.89mg/L、氨氮:0.518 mg/L、SS:11.27 mg/L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2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现场未发现有难闻异味。该场于7月23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空气现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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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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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垃圾没有覆盖 |
我局于2019年10月11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正在进行填埋气体收集井钻井、收集管道铺设等施工,施工完成后将及时对垃圾进行覆膜处理。该场主要的除臭措施为2台自动除臭风炮及1台移动式雾炮车,其中自动除臭风炮为定期喷淋全天开启,而移动式雾炮车则是根据天气情况及填埋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场区及沿线公路进行喷淋除臭。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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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10113505250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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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该厂在生产时会排放浓烟,排放的浓烟带有大量黑色烟尘飘散,偶尔半夜排放,下雨天阴天排放比较严重 |
我局于2019年10月1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系福建省天绿无纺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事项,该公司的建设地点位于蓬壶镇孔里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无纺布、衬布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永环审(2018)表56号,环评批复年加工无纺布1800万米、衬布3600万米。于2019年7月25日自行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通过,验收规模为年加工无纺布1800万米、衬布3600万米。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纺布梳理废气、铺网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纺布和衬布生产车间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针对有群众反应黑烟问题,经核实系该公司锅炉工人操作不当引起,我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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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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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 |
投诉人称该厂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破碎过程中粉尘飘散,车辆运输过程中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污染环境。 |
接到举报后,我局于2019年10月22日联合坑仔口镇政府及投诉人本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投诉人反映的石子厂为永春县坑仔口镇鑫岩石料加工场,该加工场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永春县坑仔口鑫岩石料加工场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编号:永环审〔2017〕表15号),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石子6000吨,石粉3000吨。该场于2018年1月17日自行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环保验收生产规模是:年产石子6000吨,石粉3000吨。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据业主介绍,该场准备建设规范的成品堆场,目前建设方案已完成设计,准备施工。 针对该加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在清运现有成品石子时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场区道路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在建设规范成品堆场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加工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备注:我局于2019年10月22日与投诉人一同前往检查,现场答复,投诉人表示不满意,据了解该投诉人与石料厂业主有其它方面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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